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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2-16

原住民族委員會「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、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」

原住民族委員會
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
補助交通、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
一、   目的:
96年至102年針對國中二、三年級、高中()二、三年級、五專四、五年級原住民學生,為鼓勵其報考升學優待取得族語能力認證考試,提供其交通及住宿費補助,成效良好;惟本(103)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(以下簡稱族語能力測驗)不限制報考資格,爰就往例對上述年級範圍之原住民學生提供補助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   主(協)辦機關:
(一)       主辦機關:原住民族委員會。
(二)       協辦機關:直轄市及各縣()政府。
(三)       執行機關(單位):公私立學校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。
三、   補助對象:
(一)       辦理考生集體報名之公私立學校。
(二)       參加族語能力測驗之原住民籍考生(僅限本(103)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、九年級;高中()二年級、三年級;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、五年級;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)
(三)       僅限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。
四、   補助項目:
(一)       學校集體安排考生應考之租車費用。
(二)       原住民籍應考考生之交通及住宿費用。
(三)      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及工作補助費。
五、   補助原則:
(一)       學校申請租車費用:
考生人數達15人以上之學校,均得提出申請,但位於試場所在地之區、鄉、鎮、市之學校不得提出申請。
(二)       原住民籍考生個別申請交通費用:
1.     僅限本(103)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、九年級;高中()二年級、三年級;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、五年級;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。

2.         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學校(或居住地)距離考場所在地約達50公里以上者(如附表一),補助其往返鐵(台鐵票價,最高以自強號)、公路票價。
(三)       原住民籍考生住宿費用申請:
1.         僅限本(103)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、九年級;高中()二年級、三年級;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、五年級;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。
2.     測驗地點距離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(或居住地)60公里以上者,補助其測驗前一天之住宿費用,最高以新臺幣1000元為限,並應檢據請領。
(四)       其他特殊情形,經本會核定同意補助者。
六、   申請方式:
(一)       在學考生:
1.      (103)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、九年級;高中()二年級、三年級;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、五年級;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,如以個別方式前往考場之考生,由考生自行於測驗當日完成測驗後,務必攜帶准考證(已完成測驗並加蓋到考證明章)、身分證(或健保卡)等證明文件,並填具申請表(如附表四)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;符合請領住宿費者,並應檢附符合申請規範之住宿之原始憑證(發票或收據)逾期概不受理
2.      學校考生人數未達15人,依本計畫第七點「補助標準」之規定無法集體安排往返交通者,由考生自行於測驗當日完成測驗後,填具申請表(格式如附表四)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。
(二)      以就讀學校集體安排往返交通為原則,學校應填具申請表(如附表二),並檢附領據(抬頭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)租借車輛之支出原始憑證(抬頭:申請學校之名稱,並需經各校會計作業流程核銷完畢)、考生名冊(如附表三)及住宿費印領清冊,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,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。如未及於測驗當日提出申請,請於本(103)1226(星期五),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(地址: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)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

(三)      補助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用交通及工作補助費,應填具申請表(如附表五)考生名冊(如附表三),並檢附學校委託書個人領款收據(如附表六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帳戶存簿影本,於(103)1226(星期五),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(地址: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)提出申請,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本人帳戶,逾期概不受理(另以學校集體租借車輛申請交通費補助者,則不另補助交通費。)
七、   補助標準:
(一)       交通費
1.         學校集體安排考生往返交通:
教職員生人數
可租借之車輛
補助費用
16~25
中型巴士
檢據核實支付,但最高以7,500元為限。
26~43
大型巴士
檢據核實支付,但最高以9,000元為限。
44~63
大巴 + 中巴
檢據核實支付,但最高以15,500元為限。
64~86
大型巴士2
檢據核實支付,但最高以17,000元為限。
87~110
大巴2+ 中巴
檢據核實支付,但最高以23,500元為限。
111以上
依考生人數優先租借大型巴士
檢據核實支付,補助費用依租借之車種計算。
2.         考生個別提出申請:
依第五點之規定核實計支。
(二)       住宿費:
依第五點第()項之規定核實計支。
(三)       補助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:
補助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,其主要為協助該校報名之考生租借車輛之往返交通與隨車照護,其補助標準為每日新臺幣1,200元整。


八、   經費來源:
本計畫所需經費,由本會103年「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」項下支應(業納入委辦計畫內)。
九、   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        學校或應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,已核給之補助費用,應予追回。
1.         未依本計畫提出相關文件或其他必要證明者。
2.         不具本計畫之補助資格者。
3.         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助者。
4.         逾期提出申請者。
(二)        學校租借車輛安排考生之往返交通,請指派教職員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(每車1人),並提供考生必要之協助。
(三)      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,並得視需要適時檢討修正。
(四)      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:
原住民族委員會:02-8995-3141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02-2321-95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