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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1-18

轉知「第一屆全國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規則」

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
第一屆全國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
競賽規則
壹、檢錄作業︰
一、主辦單位應於比賽進行前辦理檢錄,核對競賽員資格是否符合,若經檢錄有冒名頂替情事者,取消該隊參賽資格。
二、競賽員應攜帶學生證或其他可供證明學生身分之文件(有相片之證件),以供檢錄查核之用。
三、參賽隊伍組成至多以8人為限,且各參賽隊伍之競賽員名單以報名時
    所提報之名單為主,因故須更改競賽員名單者,最遲應於比賽前一天
    向主辦單位提出,俾供檢錄作業人員比對競賽員資格。
四、每一場競賽之參賽員人數為5名,由各隊伍自提報參賽之競賽員名單
    中推派,並於每一場開賽前提送主辦單位確認,並據以辦理檢錄。
五、檢錄時應確認每一位競賽員於該隊之序號,並應依該序號就參賽位置。
六、競賽員須穿著具原住民族特色之服裝,始得參加競賽。
貳、競賽規定:
  一、競賽進行方式,分作以下2階段:
(一)搶答:共計10題,以按鈴先後決定優先答題之隊伍。
(二)依序作答:每隊20題,並依檢錄時競賽員序號依序作答。
二、本次競賽正確答案,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於本(102)年9月公告於本會官網之原住民族1442方言別千詞表為準。
 三、每題答題時間皆為3秒鐘,並由主審審酌判定,經主審判定超過時間
     者,視為未回答;若於主審判定超過時間後答題者,不予計分。
四、賽前兩隊以抽籤、擲銅板或猜拳等方式,決定依序作答階段先答題之隊伍,而先答題之隊伍,其競賽位置安排於面對投影布幕之左方競賽桌。
五、答題音量應讓族語裁判能夠清楚聽到,若音量太小或其他因素致族語裁判無法辨別答案正確與否時,族語裁判可請競賽員再回答一遍;若經要求再回答一遍,仍無法以適切之音量答題,讓族語裁判仍無法辨別答案是否正確時,視為答題錯誤,不予計分。
  六、進行搶答時,各隊須於螢幕顯示出題目內容後,始得按鈴搶答;若螢幕尚未顯示該題之題目內容就已按鈴者,該隊伍喪失該題之搶答資格,並由主審立即判定該題由另一隊進行答題,至下一題時,再回復2隊進行搶答。
  七、進行搶答時,若按鈴取得答題權之隊伍答錯,則由主審判定另一隊取得答題權,並進行答題。
八、進行搶答時,允許隊友間交談及相互告知答案,惟答題時間仍為3
    鐘,經主審判定超過時間或於超過時間後才答題者,不予計分。
九、依序作答進行方式為2隊交叉進行,即由經確定先答題之隊伍進行
    10題之「看族語單詞說出中文詞意」後,再換由後答題之隊伍進行
     10題,2隊答完後,再由先答題之隊伍進行10題之「看中文詞意
     說出族語單詞」,並俟該隊答題完竣後,由後答題之隊伍進行10題。
 十、進行依序作答時,由主審依檢錄時所定之序號依序指定競賽員答題,
     未被指定答題之其他競賽員不得與被指定答題之競賽員交談或提供
     其答案,若經主審判定違規者,該題不予計分。
 十一、競賽員應關閉手機或其他會發出音響之電子產品,避免影響比賽
       進行。
 十二、競賽進行中,嚴禁場外觀眾以任何一種形式暗示或提供答案,經
       主審判定違規者,該題不予計分。
參、申訴規定︰
  一、申訴範圍:
以競賽規則、秩序、計分及競賽員資格為限,對主審答題時間是否逾時之判定及其他技術性之意見不得提出申訴。
二、申評小組:
(一)大會申評小組委員計3人,成員如下:
1.大會評判長(賽前由受聘之主審群共推)。
2.非被申訴場次,且屬申訴單位族語別之族語裁判1人。
3.主辦單位代表1人。
(二)申評小組應依據競賽錄影帶內容嚴格檢視,若屬「答題是否正確」
      之案件,以小組中之族語裁判依據本會千詞表內容做出裁決,其
      餘事項之決議,以出席委員超過半數始可作成決議。
(三)小組成員對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,不得執行職務。
三、申訴流程︰
(一)符合申訴範圍之申訴,應由領隊出具書面申訴書(如附表1),詳述申訴事由,送申評會辦理,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。
(二)申訴書應於各該競賽場次結束,並於螢幕顯示成績後10分鐘內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三)申評會就書面申訴書進行評議,必要時得通知相關當事人到會說明。
(四)評議結果除通知申訴人外,應做成書面紀錄。
(五)受理作業流程如下:
1.申訴單位於螢幕顯示成績後10分鐘內,向主辦單位提出。
2.申評小組辦理程序審查,裁決是否受理。
3.若經裁決不受理,則立即通知申訴單位。
4.經受理之申訴案件,應立即調閱競賽影帶進行評議,必要時可邀競賽相關人員說明事件經過。
5.申評小組做出評議裁決後,應立即通知申訴人。
6.主辦單位依申評小組評議結果辦理。
 四、其他:
  申訴事件未盡事宜以申評小組決議為評議準則,各競賽單位不得提出
  異議。
肆、注意事項
一、競賽進行中,選手、領隊或親友皆不得當場質問主審及族語裁判或妨礙比賽進行,違者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。
  二、各隊可派員於場外自行登錄得分成績,若發現計分結果與自行登錄成
      績有異,應循申訴規定辦理,不得進場干擾競賽。
三、競賽隊伍須遵守各項競賽規定,且應準時完成報到及檢錄手續。競賽
    隊伍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。













附件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
第一屆全國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申訴書

申訴隊伍

競賽組別及場次



申訴理由






申訴依據




審議結果




申訴委員簽章



送交時間
               
送交單位
全國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主辦單位

領隊或參賽隊伍代表簽名︰

聯絡電話︰